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累计认可各类认证机构、实验室及检查机构5840家,认可数量同比增长10%。累计暂停734个机构认可资格,撤销345个,注销479个。组织实施和利用能力难倒 证计划307项。
与此同时,在国际素认方面,我国检查机构认可制度首批加入国际素认协议,这是继2007年签署亚太区域互认协议后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检查机构认可结果实现了全球互认,中国认可机构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强化认可约束机制
“2012年,共对81家认证机构进行了分级评价,对10家认证机构的60家获证组织实施了确认审核。同时,非例行专项监督力度加大,申投诉处理及时有效。”
CNAS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化认可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认可有效性。如:分级管理的实施,促进了认证机构的良性发展和持续改进,认证机构自律能力进一步加强,认可风险进一步降低。2012年,CNAS对多家违规实验室进行了暂停/撤销认可资格或警告处置,收效明显。
负责人表示,2013年,CNAS将着力提高能力证实服务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流程控制,努力向各类合格评定机构提供能力证实服务。更加重视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等相关认可制度研究,积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继续推进新认可制度研发和实施。深入推进新能源实验室、法院科学、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工作,启动铁路公安系统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工作,全面提升卫生系统检测实验室认可水平。
为提高认可有效性,2013年在完善约束机制方面,将深化风险分级管理,修订管理办法;扩大确认审核范围;完善重大事故跟踪核查机制,进一步加大非例行专项监督力度,完善认可业务领域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投诉的调查处理,进一步发挥投诉处理的监督作用。
同时,深化技术要求和评价实施。开展大型综合实验室认可评审方案的试点以及深化认可质量提升方案的试点研究。在标准、电子电器、司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动植物检疫、环境等领域,对相关认可技术文件进行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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