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公众在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留言询问“行业标准是否需要强制执行”的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对该问题进行了解答。
行业标准是否需要强制执行
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已经明确行业标准的推荐性标准,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四)重要的涉及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其他行业标准是推荐性行业标准。又规定6类行业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企业在执行时依据哪个规定?《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中的6类行业标准是否为必须执的强制性标准,还是企业自愿采用的推荐性标准。
答:
您好!根据《标准化法》规定,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标准化法》不一致的,以《标准化法》规定为准 。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本文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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