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技术文件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
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R)的名称,商号,地址。
产品的型号,编号。
产品使用说明书。
安全设计文件(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产品电原理图。
产品线路图。
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
测试报告 (Testing Report)。
欧盟授权认证机构NB出具的相关证书(对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
产品在欧盟境内的注册证书 (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 I 医疗器械,普通IVD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CE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于强制性的认证标志,相当于中国国内的“CCC”标志一样的。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有“CE”标志,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1989年欧盟理事会批准的关于《全球合格评定方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全球方法》)是对1985年《新方法》决议作的补充,旨在表明可用更多的方法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即如果制造商选择了其他生产准则,可通过合格评定形式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但必须由第三方进行测试或认证。《全球方法》提出了合格评定的综合政策和基本框架,规定了控制欧洲单一市场中工业品合格评定的原则和目标,还规定了在技术协调指令中规定的合格评定方法?quot;CE"标志的原则。理事会93/465/EEC《关于合格评定各阶段程序及加贴和使用旨在用于技术协调指令的"CE"合格标志的规则》中,提出了技术协调指令中采用合格评定的指导方针,即合格评定的目标应使政府当局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特别是符合用户及消费者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