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iso认证 收藏本站 设为主页 RSS阅读 网站地图  
河北iso认证联系电话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iso22000 [RSS订阅]
河北iso认证

河北ISO认证联系方式

关于我们
ISO9000
ISO14000
ISO22000
OHSAS18001
石家庄iso认证
唐山iso认证
秦皇岛iso认证
承德iso认证
张家口iso认证
廊坊iso认证
保定iso认证
沧州iso认证
衡水iso认证
邢台iso认证
邯郸iso认证
《食品安全法》彰显的五大特点
发布时间:2012-12-04 河北iso认证 点击: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心的话题,“吃得放心”是百姓一种强烈而总是困扰多多的愿望。2月28日,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正式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审议,并将于今年6月1日颁布实施。这部新法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怎样理解和把握它的内容呢?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 汪建荣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继1982年《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之后,又一个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食品安全法》在延续食品卫生法行之有效制度的基础上,根据食品安全新形势,从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以保证食品安全为主线,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软肋”,在不同层面、多个角度,进行了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为食品安全工作构筑了新的框架平台。可以相信,它的出台将会使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发生较大的改观。《食品安全法》共十章一百零四条,可以归纳为五大特点。

  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

  食品从农田到餐桌,链长环节多,监管难度非常大。要牢牢把握食品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关键在增强监管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和针对性。《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关口前移,设置了两个专门的“渠道”,以及时、全面掌握各类食品安全信息,核实、求证食品安全风险。一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通过系统、持续的监测,了解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数据;另一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通过科学、实时的风险评估,了解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这两种制度,着眼于早发现、早决策,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把食品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更加符合科学、更加符合实际的食品安全标准。

  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法》还在四个环节上采取了“疏”、“堵”结合的措施:一是提高准入门槛,在起步线上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二是建立信用档案,把监督检查频次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记录挂钩;三是实行索票索证,确保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可以溯源追查到底;四是强制召回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

  体现综合治理的理念

  食品安全是一个看似简单其实复杂的系统工程。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光靠加强政府监管不行,必须采取包括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通过打击、规范、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才能从根本上实现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

  《食品安全法》加大了违法违规成本,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违法行为,详细规定了相关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同时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规定了消费者除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除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索票索证等制度外,还确立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和停止生产经营等一系列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检测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法》赋予了行业协会明确的职责,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求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食品安全法》加强了执行力度。如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同时还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仅要经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还必须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否则不被允许使用。

  突出了科学监管的思路

  制定《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须“以人为本”,科学监管。为此,该法在监管体制、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手段、监管信息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在科学监管方面,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食品安全风险的可控性是关键环节。俗话说,只有“心中有数”才能“有的放矢”。对于监管对象,一是要“说得清”。《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监管部门必须通过各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及时、全面掌握各类食品安全信息,确保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并在这个基础上,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量化监控和预警机制建设。二是要“管得住”。《食品安全法》针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设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强化其内部制度建设,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防止出现食品安全风险失察、失控的情况。

  依法行政是科学监管的核心。《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各项监管制度、措施能不能发挥作用,取决于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食品安全风险积聚的原因之一,就是该纠正的没有及时纠正,该惩处的没有及时惩处,其后果就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风险被无限放大,局部风险扩散至系统性、全局性风险,酿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食品安全风险早预警、早处置,实际上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种爱护。所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监管,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持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足够的监管压力。《食品安全法》要求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食品安全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构建综合协调与分工负责结合机制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体制是1+4体制,即一个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四个部门负责分段监管。这是一个有分、有合的体制。“分”是《食品安全法》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分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四个阶段,分别交由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四个部门负责监管;“合”是《食品安全法》将与食品全过程监管直接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交由负责综合协调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用意显然是为了在分段监管的条件下,消弭监管缝隙,形成监管合力,保持一个有效的监管整体。

  综合协调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制度。为了增强综合协调的规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食品安全法》对综合协调部门如何发挥牵头作用、分段监管部门如何发挥积极作用,在事项上、程序上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需要调整计划的,有关部门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材料;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及时调整计划。又如有关部门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后,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有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等。

  综合协调制度下的分段监管体系,是否能按照预先设想的方案达到目标,将取决于有关部门能不能尽快适应新的机制。一是要找准新定位,大胆履行职责;二是要适应新要求,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在监管工作中要努力形成相互配合、互相补台的浓厚氛围,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链条环环相扣,相得益彰。

  强化细化了食品安全责任制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政府、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在食品安全上应担的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食品安全责任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食品生产经营责任制。

  《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责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各级政府。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个层面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第三个层面是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将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评议、考核,纳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根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上虽然没有出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表述,但从内容上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上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

  一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三是保证生产经营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要求,从人员、设备、环境、标准、工艺、原料、储运、包装等方面保证食品安全,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四是保证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科学、合理,对产品安全进行严格规范,有效控制,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五是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手段,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不出厂或者不销售,已经上市销售的,要立即召回;六是自觉接受社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等。

上一篇: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细则
下一篇:河北省石家庄市质监局开展创建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活动

相关内容
提供河北地区ISO9000认证服务 ISO9000ISO14000ISO22000OHSAS1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