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IAF/MLA)作用:
IAF建立了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IAF MLA)。通过IAF全面系统的国际同行评审,认可制度符合相关国际准则要求的国家认可机构签署IAF MLA,由IAF MLA的全体签约机构组成IAF MLA集团,IAF MLA集团现有签约认可机构共37个,我国认可机构是IAF MLA集团的正式签约方。国家认可机构只有加入了IAF MLA集团,才能表明其认可结果是等效的,带有该签约方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才具有国际等效性和互认性。
我国参与IAF的有关活动情况:
1994年1月我国首次派代表参加IAF的会议。
1995年6月,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首批签署了IAF谅解备忘录。
1998年1月,IAF在中国广州召开了第11届全体会议以及IAF执委会、IAF/MLA管委会及各工作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包括中国在内的16个国家的国家认可机构获准首签了IAF/ML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其中CNACR是唯一获准首签IAF/MLA的发展中国家的认可机构。
1998年10月,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在IAF第12届全体会议上签署了IAF/ML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
2004年10月,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在IAF第12届全体会议上签署了IAF/MLA(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IAF的正式成员地位和IAF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两个多边互认协议签约方的地位。CNAS秘书长肖建华现任IAF执行委员会委员,IAF多边互认协议委员会主席和IAF多边互认协议管理委员会主席。 上一篇:ISO9000族标准的适用情况 下一篇:邢台ISO9001 --制造企业中的控制要点。 |